小学报名被拒 教育行政管理纠纷终撤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2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结一起不服教育行政管理的行政案件,本案以撤诉结案。
2015年7月,原告唐某某带领年满6周岁女儿到勐海县某小学校报名就读一年级,学校以其女儿未年满7周岁为由拒绝招收。报名被拒后唐某某及其他家长到信访局反映情况,后又去教育局反映情况,勐海县教育局给予答复为拒绝招收。唐某某以不服教育行政管理将教育局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向勐海县教育局送达相关材料后了解到,勐海县财力困难,学校发展不均衡、不完善,“大班额”现象(超出国家规定小学班级人数上限)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及学生活动正常展开,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同时,勐海县师资配备不均衡,教师流动性大,部分学校教师缺编。因此勐海县执行的小学入学政策为年满七周岁入学,即相应年份八月份前出生的儿童方可入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勐海县教育局据此提交了书面答辩状,承办法官将答辩状送达唐某某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向其释明法理,最终唐某某到法院申请撤诉。
(勐海县中级人民法院 习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