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运毒被判入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7
近日,州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少女运输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1998年11月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某某供称,其因欠玉某900元钱,便答应帮她带毒品到成都,事成后900元钱不用还,玉某另给其10000元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