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路上自燃起火 责任由谁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1
近日,州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自燃起火而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
某物流公司于
该事故车辆由某汽车公司于
二审法院认为,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中,产品的生产者只有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才能免责。一审中,某汽车公司提供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单个合格证信息只是生产者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初步证据,但不能证明其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某汽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物流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某汽车贸易公司在销售该车辆的环节使该车存在缺陷,因此,某汽车贸易公司不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改判某汽车公司赔偿某物流公司经济损失32万余元。
(州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