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贷纠纷朋友反目 法院执行和解破僵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关系较好的朋友,因借钱拒不还款而反目成仇。2011年5月,被执行人曾某因购房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好友罗某借款80000元,双方约定
景洪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曾某不予配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曾某是个体经营户,因生意来往各地频繁,在景洪有一处房产。结合案情,执行法官将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其无法乘坐飞机、火车及向银行贷款,生活中处处受制。在失信惩戒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曾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向申请执行人罗某偿还现金10000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同年
执行法官有效利用失信惩戒机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