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底藏毒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7
近日,州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冯某辩称,一名叫“强哥”的男子让其将鞋穿回四川省合江县,答应给其4000元报酬,及1100元路费,其只是怀疑鞋内有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通过高度隐蔽的方式运输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