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焊机内藏毒邮寄终难逃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4

近日,州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101818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勐海县圆通快递公司将藏匿毒品的焊机邮寄至湖南省岳阳市,随后乘坐卧铺车从勐海县前往昆明市。同日22时许,云南省易武边防警察在景洪圆通公司从李某邮寄的焊机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529。同日2340分许,边防武警在景洪关坪查缉点将李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州法院  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