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出重拳 扫清障碍保畅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9

826日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景洪市法院依法对申请人国道214线西双版纳州景洪国境公路南环段第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与被申请人宜良县南羊建筑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采取先予执行。

   

此案由景洪市法院牵头,市检察院、街道办、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一次执法行动。此次执行行动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到现场进行监督。

执行现场出动了9辆大型施工机械车,对被申请人宜良县南羊建筑公司位于景洪市至勐罕镇即景宽公路K12+300-K12+500段落的旧梁板预制场所的机械、建筑物等设备和全部物品实施强制拆除,同时警备车、救护车也在现场待命。

 

经过10多个小时的强制执行行动,被申请人宜良县南羊建筑公司位于景洪市至勐罕镇即景宽公路K12+300-K12+500段落的旧梁板预制场所的机械、建筑物等设备和全部物品被强制拆除,执行任务圆满完成,为景宽公路建设的后期工程能够顺利进场,如期完工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当地老百姓出行便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景洪市法院   杨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