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协作 执行抚养权 融情于法化解纠纷——妈妈,我们回家吧!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5

起因|  女子因家暴起诉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

   白某某(女)和苟某某(男)于2010年12月13在景洪市景哈乡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26共同生育女儿丽丽(化名)。2015年10月18苟某某把丽丽抱回昭通大关老家由奶奶看管。2015年11月3白某某以苟某某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苟某某对白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白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白某某有稳定的收入,有利于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女儿丽丽由白某某抚养,并由苟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丽丽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矛盾|  父亲不执行生效判决 ,孩子被带到奶奶家

法院判决生效后,苟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也不愿意把女儿交给白某某抚养。苟某某长期在外地打工,女儿丽丽一直随奶奶在昭通市大关县老家生活,丽丽成了“留守儿童”。由于奶奶家在山区,山高路远,条件比较艰苦,没有幼儿园,丽丽被带去老家后没能继续上幼儿园,教育成了问题。2016年3月15白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认为,本案的执行涉及到子女抚养等亲情关系,双方情绪激动,不宜简单执行,必须在尊重生效判决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被执行人及家人对孩子的深厚感情。因被执行人苟某某外出务工,执行员只能通过电话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执行员向被执行人苟某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期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苟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

执行|  两地法院通力协作,女儿回到妈妈身边

因案件的特殊性,又涉及到跨区域执行,景洪市人民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案情后,立即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大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两地法院就案件进行了对接,并做好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6823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员一行四人到达大关县后,大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派出四名干警协助执行,并邀请到当地政府办、村委会主任及村民小组长一同参与案件执行。

在孩子奶奶家,孩子奶奶不愿意让孩子与其母亲生活,情绪比较激动。当地政府办领导、村委会主任等,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受教育的权益等问题,结合情、理、法,耐心地做孩子奶奶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孩子奶奶情绪得到了平复,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孩子丽丽见到母亲白某某后紧抱不放,含着眼泪说:“妈妈,我想回家,带我回家吧……

母亲白某某紧紧抱住久别重逢的女儿,不停地点头“嗯,嗯,我们回家,我们回家”。

临走时,孩子回头向奶奶说了一声“再见!”,回头转向母亲,说:“妈妈我们回家吧”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