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制品 一审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12

83,勐腊县法院对被告人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查获的8只熊掌残体,予以追缴。

201641113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越野车途经云南省勐腊县曼庄边境检查站旁曼旦路口公开查缉点时,执勤官兵当场从其驾驶的车上查获疑似“刺猪胃”1个、熊掌8只、熊胆2个、熊肉15块和熊牙6颗。随后,云南省曼庄边境检查站将案件移交给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尚勇派出所查处。

经鉴定,查获的8只疑似熊掌为熊科黑熊的熊掌,黑熊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只熊掌残体的价值为人民币40080元。其余检材由于主要特征不明显,鉴定条件不足,无法确定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腊县法院    苏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