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 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15

近日,勐腊县法院磨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由被告张某当庭支付原告陈某赔偿款人民币2717元。

201616,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在磨憨驰向勐腊县方向的途中与原告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张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自事故发生至开庭调解当日均争议较大,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

磨憨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几经周折找到当事人完成了案件送达工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按照标准对负主要责任和负次要责任重新核算了赔偿金额,结合双方的情况和诉辩理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劝说。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将应付的赔偿款当庭支付给原告陈某,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勐腊县法院  李先勇、邓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