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追刑责 刑事速裁快审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15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十天。
经景洪市法院审理后查明,2016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到景洪市打工,帮人开挖机。由于挖机坏了,被告人王某某到修理店找李某某帮忙修挖机。在检修挖机履带时,被告人王某某爬上挖机驾驶室帮忙熄火,衣服不慎挂到了挖机转向手柄,导致挖机履带随即转动并碾压了李某某,被告人王某某随即将被害人李某某送至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抢救,后李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景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结合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于次日向被告人王某某送达了刑事判决书。王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景洪市法院 王世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