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生意引发血案 罪犯万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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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罪犯万某与妻子陈某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第四中学门口摆摊售卖“章鱼小丸子”,与在此谋生的同乡熊某某(被害人)以及与熊某某关系较好的李某(被害人)、李某之女郑某某(被害人)相熟。后郑某某向陈某学习制作“章鱼小丸子”,并到景洪市第四中学门口摆摊,双方为此曾发生争执。
2014年,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万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万某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万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万某蓄意报复,在公共场所肆意持刀行凶,致三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以故意杀人罪核准万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