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15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608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608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向法庭忏悔,在走上领导岗位后,放弃了党性修养和学习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望,反思自己的行为,教训深刻,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此次职务犯罪案件旁听活动,使参加人员更加直观的感受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同时也增强了自身地职务犯罪的认识。
本案将择日宣判。
(州法院 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