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酒后打架酿惨剧 法院判决认罪服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15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之间因感情琐事导致打架斗殴的案件,通过庭审,被告人郭某某当庭挥泪并认罪服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判决送达了被告人郭某某后,已经生效。

经开庭审理查明,2015121021许,被告人郭某某接到前妻梅某某电话,邀约其前往家门口喝酒吃烧烤。期间因琐事与被害人康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郭某某用嘴咬伤了被害人康某某的额头及面部。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康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康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康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被告人郭某某的各项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郭先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邻里关系你我他,和睦相处靠大家,适量喝酒可加深朋友、邻居之间的感情,但酒后冲动咬伤他人酿成惨剧不仅伤害了邻里感情,还得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得不偿失。希望广大酒友酒后克制情绪,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景洪市法院 王世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