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酒后打架酿惨剧 法院判决认罪服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15
经开庭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被告人郭某某的各项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郭先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邻里关系你我他,和睦相处靠大家,适量喝酒可加深朋友、邻居之间的感情,但酒后冲动咬伤他人酿成惨剧不仅伤害了邻里感情,还得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得不偿失。希望广大酒友酒后克制情绪,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景洪市法院 王世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