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开庭审理贩卖毒品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15

74,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在景洪市勐罕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及社区部分群众共1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程,收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达到了警示与教育、打击与预防的双重目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系以贩养吸吸毒人员。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尹某向吸毒人员岩某、王某、岩叫某、王某贩卖“麻黄素”(冰毒)。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尹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将根据全案事实,择日宣判。

因被告人尹某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且处于发病期,庭审后主审法官关心其生活历程和家庭状况,尽量营造和谐气氛,减轻其的心理压力。同时,主审法官充分听取被告人尹某的合理辩解,加强法制教育,鼓励其正确面对疾病,积极进行改造。

    今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质效,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景洪市法院 毕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