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开庭审理贩卖毒品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15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系以贩养吸吸毒人员。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尹某向吸毒人员岩某、王某、岩叫某、王某贩卖“麻黄素”(冰毒)。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尹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将根据全案事实,择日宣判。
因被告人尹某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且处于发病期,庭审后主审法官关心其生活历程和家庭状况,尽量营造和谐气氛,减轻其的心理压力。同时,主审法官充分听取被告人尹某的合理辩解,加强法制教育,鼓励其正确面对疾病,积极进行改造。
今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质效,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景洪市法院 毕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