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边境便利 非法经营卷烟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07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某、邓某、沈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以被告人姜某、邓某、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五万至九万元不等罚金。
勐腊县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姜某为牟利,找到在老挝国磨丁经济开发区经营“中华超市”的被告人邓某协商购买外国卷烟,后由被告人邓某、沈某利用磨憨至景洪的客车托运,以及在磨憨直接交付等方式将卷烟交付给姜某,姜某则将购得的卷烟倒卖给他人赚取差价。
勐腊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邓某、沈某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