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老赖无处藏身 主动现身履行法律义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15
最近,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4个部门签署备忘录,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后,入住酒店、坐飞机、坐高铁、贷款、办理工商登记执照、出境等都会受到限制,让老赖无处藏身。
近日,勐腊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积案。被执行人在失信惩戒的威严下主动联系执行员,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消除惩戒影响。
唐某系从事销售装修材料的业主,2014年4月被执行人张某因装修店铺向唐某赊购材料,经双方结算,张某还需支付6000余元材料款给唐某,并约定好春节后支付所有款项。节后张某并没有按期支付款项,为此权益人唐某向勐腊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张某支付货款,张某却找各种理由不支付货款,并离开勐腊。按照法律程序,唐某向勐腊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本院依法查询张某的财产信息和下落未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限制其消费。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后,执行员利用法院查控系统,继续对张某财产进行查控。某一天,执行员接到张某的电话,称其要去广东,但是在订购机票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订不了机票,得知已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无法提供机票预订,入住酒店,酒店也不为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此时张某哪里也去不了,于是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请求法院给予消除失信惩戒。
后经执行人员的批评和教育,张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就是老赖行为,也深知自己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核算,张某结清所有货款和执行费,法院也消除了对他的失信惩戒。
(勐腊县法院 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