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五克 获刑三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某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某无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526景洪市公安局勐龙边防派出所在办理盗窃案中,从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得知被告人某培贩毒的线索。当天20时许,该所民警到勐龙镇曼先寨子鱼塘旁的工棚内抓获被告人某培、某无,并当场从被告人某培的左侧裤子口袋内查获冰毒可疑物24粒,经称量,毒品可疑物净重5

经查明,被告人某培向吸毒人员某无、参某(未成年人)、岩某贩卖过毒品。被告人某无帮被告人某培向吸毒人员某小、参某、岩某贩卖过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某培、某无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