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妻子打死母象 私藏枪支构成犯罪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5-1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枪打死母象刑事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依法收缴的枪支一支。
经审理查明,
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在送检条件下具有杀伤力。
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大象为长鼻目象科的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涉嫌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