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法院审结一起收购十字绣诈骗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28

日前,勐腊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以收购十字绣为名,骗取被害人定金的合同诈骗案进行宣判,在云南省跨州县进行合同诈骗的黄某某受到严惩。

经勐腊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古龙镇农民,其于20134月在云南省瑞丽市开设了名为“专机刺绣贸易站”的刺绣店,以长期招聘绣工和高价回收十字绣成品的方式,与被害人签订绣工合约骗取定金,并在合约中约定于20138187开始收购十字绣,不同选材以不同价格回收并返还定金。在合同约定的回收日期到期前,被告人黄某某授意刺绣店的员工朱某某、尼某某将账本与合同销毁后逃匿。20135月,被告人黄某某以同样方式在云南省勐腊县金都商贸城开设刺绣店,以与被害人签订代秀约定书骗取定金,共骗取被害人882人次,共计384000元人民币。20136月,被告人黄某某以同样方式在云南省勐海县新街市场开设刺绣店,共骗取被害人414人次,共计208800元人民币。

勐腊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勐腊县法院   依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