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退家具款被诉 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2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努力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景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于2月6日前返还杨某家具款70000元;原告杨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景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0日,经朋友介绍,原告杨某到被告景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购买红木家具,当时选中了花梨木圆餐桌、沙发、电视柜等红木家具,双方约定价款为70000元,原告杨某当场就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付清了全部家具款70000元,但是当时没有提货。后原告杨某因故决定不再购买所订购的家具,经商量被告景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同意第二天把家具款70000元退还给原告杨某,但被告景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将家具款退还,经多次催讨均无果,故原告杨某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景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退还家具款7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努力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从而使该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为此,原、被告双方均感到十分满意并感谢人民法院和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