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二死一轻伤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9
我院一审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辉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邓辉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邓辉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发生争吵后,持刀连续捅刺多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其死刑。
(州法院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