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车辆被扣方急履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03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针对一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在收到执行线索后快速出击,果断将其所有的车辆予以依法强制扣押,为一起执行积案的顺利执结奠定了基础。

袁某与彭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景洪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彭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某返还租赁房屋预付款60000元。判决生效后彭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推托,逾期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随后袁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拓宽对被执行人彭某的财产查控范围,丰富渠道,巧用执行方法,多项举措加大财产查控与处置力度。115日中午13左右,申请人提供重要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彭某所有的别克牌轿车正停放于景洪市告庄西双景小区。为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知这一执行线索后,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第一时间赶赴执行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依法强制扣押该车的执行方案并对执行全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因此次执行行动组织严密、执行措施有力,对被执行人彭某及其家属形成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执行干警顺利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为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最终,彭某决定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该起执行积案得到圆满执结,有效地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景洪市人民法院 毕路平、苏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