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2

1112景洪市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诉被告郑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

院审理认为,2011年7月28日,被告郑某某向原告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金穗贷记卡原告于2011年8月5日通过审批同意发卡给被告郑某某在使用贷记卡过程中被告郑某某存在未按照约定归还款项的情况,尚欠原告透支款本金37918.07元,利息10172.06元,上述款项共计48090.13元。经原告催收,被告郑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郑某某向原告申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时,承诺遵守双方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以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全部内容,双方由此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依法保护。被告郑某某在使用准贷记卡过程中未及时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主卡持卡人应承担信用卡(含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按时偿还欠款。”的约定,原告要求被告郑某某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7918.07元,利息10172.06元(本息合计48090.13元)以及逾期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判决被告郑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37918.07元,利息10172.06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警示:在日常生活中,办理信用卡进行消费已经成为日常大众较为流行的生活方式,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能为我们短期的资金周围提供很大的帮助,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但也是一把双刃剑,逾期还款会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以后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造成不良影响,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的,还可能涉及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二庭 周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