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留学金起纷争 细心调解巧化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2

近日,在州法院二审法官的细心调解下,一场为留学保证金起纷争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郎某与张某于2009年结婚后,于20111123共同生育一子郎小某,现与郎某父母共同生活。20111月郎某到某植物园工作,张某便随其到该地生活。在生活过程中,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不能正常处理双方之间在生活中的矛盾,郎某曾于2014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感情仍未改善,于20152月再次起诉离婚,张某也表示同意,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郎小某由郎某抚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

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遗漏和履行明确的问题,其中郎某交纳的26万元留学保证金中的23万元系郎某父母为其垫付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审审理过程中,通过承办法院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昆明市的住房1套、郎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2万元、郎某的留学保证金26万元归郎某所有,郎某一次性支付张某20万元,共同债务的贷款24万元及利息,由郎某偿还。一场由夫妻财产分割引起的纷争,至此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民一庭:陈芳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