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取巧体内运毒 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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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初,我院审理了一起体内藏匿运输毒品的案件。
被告于某某今年52岁,因受到外号名叫“老三”的安排,其称只要在缅甸小勐拉帮忙带其毒品,事成之后给他一定的报酬,因生活贫困,于某某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老三”的安排下,在缅甸的某宾馆内自愿吞下50余小坨包装好的毒品麻黄素,之后又其从于某某肛门塞进2大坨,自己从肛门塞进1大坨共3坨毒品,净重
于某某因未能控制金钱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其作为一名健康的青年,完全可以通过自己勤劳双手获得报酬,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三庭
徐子程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