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取巧体内运毒 难逃法律制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20158月初,我院审理了一起体内藏匿运输毒品的案件。

被告于某某今年52岁,因受到外号名叫“老三”的安排,其称只要在缅甸小勐拉帮忙带其毒品,事成之后给他一定的报酬,因生活贫困,于某某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老三”的安排下,在缅甸的某宾馆内自愿吞下50余小坨包装好的毒品麻黄素,之后又其从于某某肛门塞进2大坨,自己从肛门塞进1大坨共3坨毒品,净重339.48。其在“老三”的安排下坐车到西双版纳机场换号登机牌后因于某某在景洪机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在机场通过安检通道时被机场民警盘查带至X光机室后抓获,至此罪行败露。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也十分后悔,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本院在审理后一审判决于某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于某某因未能控制金钱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其作为一名健康的青年,完全可以通过自己勤劳双手获得报酬,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三庭

徐子程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