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挡金钱诱惑贩毒 终受法律制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20159月初,我院审理了一起两人共同犯罪运输毒品的案件。

被告岩某今年50岁,被告岩某某今年34岁,因无业,岩某路上遇其岩某甲并问其是否要不要去大勐龙,他带了一些东西(毒品)去,想要钱就一起去卖,并交易成功后给其报酬,后其坐岩某甲的车来到香蕉地里等岩某某,岩某某过来找到岩某后,岩某甲开车接到岩某和岩某某,三人到香蕉地正中间见到买主老板,其后岩某和岩某某在等送货人员送到货后,二人把毒品放到车上后被抓获,查获毒品可疑物15大包,净重8564。因生活贫困,岩某、岩某某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至此罪行败露。岩某、岩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也十分后悔,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本院在审理后一审判决岩某、岩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全部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岩某、岩某某虽然因生活贫困,但其作为一名健康的公民,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劳动获得报酬,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三庭

徐子程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