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勿过度 遇事需冷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201510月,我院审理了一起涉外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岩某、岩某某、岩某甲、岩某乙、岩某丙与被害人岩某丁因其在酒吧包房内喝酒,在喝酒期间岩某认为被害人岩某丁出言不逊对其心生不满,曾和其他几人说过要打被害人。五被告人及被害人喝酒至6日凌晨2点多离开酒吧。之后五被告人一同殴打被害人,期间,岩某某用其携带的水果到向倒地的被害人背部连通数刀,岩某丙在巷道口守候并骑摩托车带岩某某逃离现场,岩某乙骑摩托车带岩某甲逃离现场,岩某某、岩某乙、岩某甲、岩某丙四人又一起去到勐海县勐海镇曼垒村旁流沙河边,从流沙河大桥上把作案工具丢弃到流沙河后回家。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在勐海勐遮镇曼垒村抓获被告人岩某某、岩某甲、岩某乙、岩某丙,被告人岩某在接到民警通知后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被害人岩某丁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创胸腔脏器致全身血液循环障碍死亡。被告人岩某、岩某某、岩某甲、岩某乙,岩某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五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也十分后悔,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岩某、岩某某、岩某甲、岩某乙,岩某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岩某,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岩某某,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岩某甲,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岩某乙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岩某丙,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近年来,因喝酒发生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过量的酒精会降低一个人的控制力,提高情绪的亢奋,极易引发暴力事件,所以,饮酒需有度,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三庭

徐子程

                                  2015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