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熏心触碰“红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2015年8月,我院受理了一起二人共同贩卖毒品案件。
被告岩某,21岁,被告人岩某某,21岁。二人在勐海县打洛镇国门附近的农业银行交易毒品时,被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5包、净重
虽然二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但作为健康的成年男子,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利益,可二人却选择了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触碰“红线”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三庭
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