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贫困铤而走险 人运毒品受到制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201512月初,我院审理了一起体内藏匿运输毒品的案件。

被告刘某今年21岁,原在深圳打工,失业后通过网络认识一名外号叫“老板”的缅甸男子,其称只要刘某帮他带点“东西”,就给他一定的报酬,来回的路费由“老板”负责。因生活贫困,刘某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老板”的安排下,在缅甸的某宾馆内自愿吞下50颗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净重363.6。因刘某在景洪机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被机场民警盘查后抓获,至此罪行败露。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也十分后悔,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本院在审理后一审判决刘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刘某虽然因失业而生活贫困,但其作为一名健康的青年,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劳动获得报酬,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州法院 裴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