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厂烧砖占农用地触法 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获拘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任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7月份,被告人任某某在景洪市基诺乡司土村委会巴洒页建办砖厂时,在未办理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土方建厂烧砖。经景洪市林业技术鉴定,林地权属为集体林;毁林面积10亩。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任某某于20141126被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林地10亩用于建造厂房及砖窑,改变了林地性质,造成林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