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努力见成效 依法裁判化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18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受理了原告岩某等五人诉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中,被告李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原告岩某等五人的父亲岩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岩某某死亡后逃逸,李某某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被移送至西双版纳监狱服刑。原告岩某等五人起初在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法庭起诉,后被告李某某因故被西双版纳监狱退回景洪市看守所。速裁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到景洪市看守所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但被告李某某已不再景洪市看守所,该案的送达陷入了僵局。后经原告岩某等五人代理律师的协助配合,查询得知被告李某某现在建水监狱服刑,被告李某某的弟弟李某某在景洪市勐龙镇一建筑工地打工。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将有关诉讼材料委托建水监狱送达;同时,找到被告弟弟李某某说明有关情况,希望其协助做好被告李某某和家属的工作。

在建水监狱的积极协助配合下,本案得以及时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岩某等五人40000余元。因被告李某某家庭条件较为困难,承办法官及时与原告岩某等五人沟通,做好思想工作,给予被告李某某家属一定的时间筹措赔偿款。同时,积极督促被告李某某的家属尽快筹款。经过承办法官、原、被告双方和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一个月后,被告李某某家属顺利筹得40000余元的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岩某等五人,本案最终得以案结事了,矛盾纠纷顺利得以化解。

(景洪市法院  黄绍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