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17

78,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受理了原告玉某与被告岩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玉某与被告岩某于20061023在景洪市民政侨务局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2007611共同生育儿子岩某,原告玉某的离婚理由:被告岩某因贩卖毒品于2014年被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现在开远市小龙潭监狱服刑。被告岩某的犯罪行为给孩子的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对其妻子玉某夫妻感情带来极大伤害,故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原告玉某与被告岩某的婚姻关系,共同生育的儿子岩某某由原告玉某抚养,被告岩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速裁庭承办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1015前往开远市小龙潭监狱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自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双方因建盖被告父母的房屋欠下债务50000元,原告玉某认为该债务由被告岩某偿还,被告岩某认为该债务属于家庭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债务在本案中进行处理,此外双方没有其他共同债务。原告玉某认为被告岩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法继续与被告岩某共同生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细心劝导,倾情调解,所接触申诉的当事人即使是心灵和肉体受到伤害的被害人,还是“人人喊打”的犯罪分子,不管这些当事人的亲属如何临场助阵,在接待这些当事人时,承办法官对原告玉某和被告岩某一视同仁,以情感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岩某由原告玉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玉某自行承担,原告玉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张少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