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亲家夫妇,昨日终获极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14

2013915下午,被害人陶某某与其妻子马二人到同村亲家被告人吴正方家中吃饭喝酒,在饮酒过程中吴正方与陶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吴正方要陶某某跪着并从家里的卧室内拿出砍刀砍向陶某某的头部、颈部,致陶某某当场死亡。陶某某的妻子马见状上前劝阻并用身体护住陶某某,亦被杀红了眼的吴正方用砍刀砍中头部、颈部后死亡。案发后吴正方将砍刀丢弃在现场跑去老村长家,要老村长报警并在那等候警察到来。接警后勐腊县公安局尚勇边防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迅速将被告人吴正方进行控制。被告人吴正方对其罪行供认不讳,辩称喝酒后一时糊涂,酿成大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正方尽管存在自首,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减轻其罪责。被告人吴正方主观恶性深,作案手段残忍、产生的后果严重,导致的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正方死刑。被告人吴正方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于昨日将被告人吴正方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冰峰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