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迷信杀人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14
我院审结的一起因迷信故意杀人致死案件,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十年,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我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很四有期徒刑十五年、甲图有期徒刑十三年、阿罗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本案系群体性犯罪,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已充分注意到本案的群体性犯罪属性,结合很四、甲图、阿罗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的具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三人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三上诉人及各自辩护人再次要求二审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缺乏依据。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