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诚意促调解 协商一致撤诉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24

2015625,勐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唐某某诉被告某公司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后,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即撤回了起诉,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刘某系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多次向原告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借款时间长达7-8年之久,并于2015618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款32万元的借条一份,但双方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后原告得知刘某已将该公司转让给了张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故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刘某称借款是真实存在的,也支付过原告利息,但因时间过长,已经记不清支付过原告多少利息了,近期偿还过的5万元中有本金也有利息,刘某只愿意偿还原告20万元,且现在暂无能力偿还,要求公司与其承担偿还责任。某公司表示借款是刘某与原告之间的私人债务,与公司之间没有关系,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完结。

承办法官经庭审后了解,由于被告刘某年事已高有心脏病,且公司因负债低价转让,现无任何经济来源,遂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公司表示愿意先帮刘某偿还该笔欠款,双方在庭外和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欠款,原告也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最终,本案得以圆满结案,承办法官也感到很欣慰,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庭外达成了和解,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化。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杨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