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非法行医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17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爬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不思悔改,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爬某在勐海县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开设诊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爬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自己家中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爬某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赤脚医生”是对未经正式医疗训练,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农村医疗人员的俗称。在一些地区,受当地医疗条件所限,“赤脚医生”依然较为活跃。但事实上,非法行医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误诊,延误病情,容易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危害性。在此提醒,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发生疾病应到正规的医院接受治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为“赤脚医生”收费便宜和便捷而给自己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