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深夜劫杀骑车女子 抛尸桥下被判死刑
访问次数 :860 发布时间 :2015-11-04
我院审理后认为,尹某、岩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犯罪中,尹某。岩某除共同抢劫和杀害被害人,因某还提供犯罪工具,分配抢劫财物、地位作用大于岩某,且尹某系累犯(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5月刑满释放),依法应从重处罚。尹某、岩某抢劫致被害人死亡,并抛尸匿迹,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岩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尹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州法院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