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遮人民法庭首次审理刑事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04
打击毒品犯罪一直是勐海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之重。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勐遮人民法庭公开审理,这也是勐遮人民法庭首次审理的刑事案件。勐海县人民法院白玲院长、尹志刚副院长及勐遮镇4名人大代表、5名人民专职调解员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自2015年2月开始,被告人周某某分别向吸毒人员海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出售毒品获取利润供自己吸食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勐遮人民法庭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
此案在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勐遮镇公开审理,不仅通过以案示法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也有效教育一方群众,提高群众对毒品犯罪的认识,有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各项工作的开展。
(勐海县人民法院 依坎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