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遮人民法庭首次审理刑事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04

打击毒品犯罪一直是勐海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之重。1028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勐遮人民法庭公开审理,这也是勐遮人民法庭首次审理的刑事案件。勐海县人民法院白玲院长、尹志刚副院长及勐遮镇4名人大代表、5名人民专职调解员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20152月开始,被告人周某某分别向吸毒人员海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出售毒品获取利润供自己吸食毒品。201572515,民警在勐海县城某宾馆309号房内抓获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身上背着的黑色挎包里面的四方形塑料烟盒内查获毒品可疑物36颗,净重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勐遮人民法庭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依法没收。

此案在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勐遮镇公开审理,不仅通过以案示法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也有效教育一方群众,提高群众对毒品犯罪的认识,有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各项工作的开展。

(勐海县人民法院 依坎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