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出售三只巨蜥 被判六年徒刑罚金1万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0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宣判,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向一名老挝人购买三只疑似巨蜥,后欲出售牟利被群众举报,10月6日被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查获。经云南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三只疑似巨蜥为巨蜥科巨蜥,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只巨蜥个体的价值为33750元。因涉嫌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于2014年10月6日被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