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抚养权争论不休 法院细心化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26
一场为子女的抚养权争论不休的离婚纠纷,在二审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双方协商确定了探视子女的时间与方法,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周某与杨某于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从出生后一直随周某共同生活,杨某只是临时接走居住了几个月,且杨某性格暴躁,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一审判决未征询和明晰探望权的实施方式,会对将来双方就探视问题带来阻力和困难。经二审法官的细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一、周某与杨某同意离婚;二、共同生育的儿子杨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儿子十八周岁时止,并支付儿子超过10000元以上医疗费自费部分的50%、儿子上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由周某负担50%。三、儿子每月第一个星期到周某家一天,时间从当日早上9:00至晚上21:00,由周某负责儿子的接送。
行驶子女的探视权系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如何行驶权利,应该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离婚夫妻如能协商确定子女探视的时间、方法,有利于维系子女与父母的亲情。
(州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