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茅台”酒起纠纷法院调解退赔五万余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22

近日,州法院二审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假冒茅台酒引发的纠纷,卖家一次性赔偿买家酒款及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141113,周某在吴某经营的超市购买了20瓶茅台酒,付款2万元,经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郑某对防伪标示和背贴丝带通过防伪识别器、肉限鉴定手段和方法鉴定不是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出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退还周某购酒款2万元,并赔偿3倍的经济损失6万元,共计8万元。吴某则辩称其经营的超市并没有经营酒类,周某是见吴某家中角落闲置朋友送给吴某的茅台酒而提出购买意向,吴某即以2万元卖给周某,吴某愿意退还酒款2万元,但不承担3倍的赔偿责任。一审审理认为周某属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由吴某一次性赔偿周某酒款及经济损失55000元的调解协议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积极意义。

(州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