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手男子怀恨残杀情人一家被处极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10
近日,我院对因故意杀人致二死一重伤的罪犯路某某依法执行死刑。
2012年底,路某某与被害人娜某(女,殁年39岁)同居生活,后因娜某与其分手而心生怨恨。
审理后,我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路某某蓄意哈人泄愤,事前购买砍刀,持刀连续砍杀多名无辜被害人,包括两名儿童,杀死二人,并致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路莫某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核准路某某死刑。
(州法院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