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幽灵害人不浅 屡犯不改受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1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617,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民警在景洪市嘎洒镇曼占宰村委会旁的出租房内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当场从周某某的衣服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9粒,经称量净重为0.9。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送检的红色药片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向吸毒人员王某某、刘某、岩某等多次出售毒品。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31011被云南省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自199352919961128止)。19931211被告人周某某在云南省峨山监狱服刑过程中逃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某在云南省峨山监狱服刑过程中逃脱,其行为构成脱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朱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