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搞诈骗 损失人生大信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1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7月,被告人张某私自伪造西双版纳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冯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支行通过小额联保的方式贷款15万元人民币,偿还两个月本息之后逃匿。
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西双版纳摩托车卡口项目工程的情况下,伪造工程与被害人杨某某、李某某签订《合作协议书》,骗取被害人杨某某、李某某投资款29.7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29.7万元;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5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一人犯两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两项情节,其辩护人提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张某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与其他量刑情节,本院酌情对其予以刑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朱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