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走私冻牛肉 四被告人一审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29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冻牛内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王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经审理查明:
经价格鉴定,查获的9.28吨冻牛肉的市场批发价格为27.84万元;9.32吨冻牛肉的市场批发价格为27.96万元。
经价格鉴定,查获的9.425吨冻牛肉的市场批发价格为28.2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海兵、魏大勇、张道友、王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海兵、魏大勇、张道友、王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采信,但指控被告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罪名不规范,本院予以纠正。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驾驶自己的车辆走私货物,各自收取运费,不宜区分主从,罪责自负,但被告人陈海兵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大。结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州法院 曾玲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