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万为履约 执行全款把家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23
“这是我多年前向亲戚朋友借来的钱,因为没有能力偿还这些借款,我已经好多年没有回家了,就连过年都不敢回去,这笔钱能够拿回来我太感谢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领导和执行法官了,现在我终于可以回家了。”高某的父亲从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含着眼泪激动地说。
原来,高某于2012年6月经朋友邀约合伙承包西定某矿山,因合伙需向北京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骆某交纳履约金10万元,高某便让其父亲在河南老家向亲戚朋友借款共计10万元,后因矿山无法开采,高某要求骆某退还之前交纳的10万元履约金,但骆某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高某经过长期屡次追讨仍未能追回欠款,高某的父亲因无钱偿还亲戚朋友的借款,有家不敢回,每日以泪洗面,最终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3年12月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骆某与北京某公司共同向高某偿还欠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骆某与北京某公司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于2015年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两被执行人均不在勐海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碍,承办法官制作案件委托材料分别委托两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均未果。因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制作《执行决定书》报经领导审批后将骆某与北京某公司纳入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北京某公司因信誉受到影响,后要求云南分公司负责人骆某主动联系勐海县人民法院,并一转之前强硬的态度,及时通过转账的方式履行了相应义务。
据统计,2015年以来勐海县人民法院共发布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2条,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屏蔽信息10条。在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黑名单”制度的运用机制已初步形成,并将逐步进入常态化。
(勐海县人民法院 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