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进“高墙内”成功调解民事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2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组成合议庭,西双版纳监狱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咪与被告邓某某2013110签订了《林地流转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原告李某某、咪将位于景洪市景哈乡的835亩林地转让给被告邓某某,转让价格为450万元。后被告邓某某仅支付了2万元订金,原告李某某、咪将就将835亩林地的林权证过户至被告邓某某名下此后,被告邓某某一直未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原告李某某、咪即联合他人向公安部门报警,2013912被告邓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景洪市公安局拘留,同年1018被逮捕,2014812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被送往西双版纳监狱服刑,但刑事判决书中未对原告李某某、咪过户给被告邓某某的林地的行为认定为犯罪。2015623,原告李某某、咪向景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林地流转合同》,并要求被告邓某某赔偿违约金2万元。受理后,案件承办考虑到被告邓某某在监狱服刑,不便法院参加诉讼,便将该案的开庭地点定在了西双版纳监狱的会见室。910日上午10点,合议庭按时在监狱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在庭前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原告李某某、咪认为被告邓某某在仅支付了2万元的情况下欺骗将价值450万元的林权证过户,给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邓某某则认为原告李某某、咪未按期过户林权证违约在先,且自己被公安机关抓捕关押与原告李某某、咪的报警有关。后经合议庭长达三小时的耐心劝说与法律释明,双方终于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合议庭终于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纠纷案,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景洪市法院 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