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作饵非法集资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21

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燕犯集资诈骗罪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燕以每笔借款支付10%以上的报酬为利诱,向景洪市勐龙镇的南嗨、曼戈龙、贺管、曼伞、曼坝卡、南盆、国贺等8个村委会99名村民、景洪市5名居民及西双版纳磊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共计1461万元,被告人李燕将全部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前期借款,至今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燕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燕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人民群众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的投资需求日益旺盛。犯罪份子就是利用人们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的心理,编造“美丽的谎言”,使人们丧失理性,不对投资进行考察了解,片面追求高额回报,草率甚至盲目地货其所有,最终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不法分子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大肆制造“快速致富”的陷阱,广大群众要冷静对待高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需要提高警惕,理性分性,谨慎投资,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州法院 曾玲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