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扣押财产案结事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8-11

唐某和杜某系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经两审终  审判决,双方共同生育一女由唐某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轿车一辆归杜某所有,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某支付补偿费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后,杜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随后唐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杜某及其车辆的确切行踪一直无法确定,承办执行无法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和评估拍卖,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近日,接申请人唐某电话称发现了该车的踪迹。承办执行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启动执行行动,赶赴现场,起初杜某及其亲戚不愿配合法院,致扣押措施难以执行。为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承办执行找到随后赶到的被执行人亲属,一起进行劝说,释法明理,耐心做其说服疏导工作。在法律的威慑下,杜某同意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此案件的顺利执结,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维护了法律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景洪市法院  毕路平)